观光车辆修理许可鉴定评审主要事项
1、营业执照及相关文件。申请单位营业执照。分公司单独申请的,需公司法人书面授权书。换证单位,还需提供原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。
2、特种设备生产单位生产许可申请书、受理决定书(委托评审函)。
3、工作场所。有固定的办公场所面积/,仓库面积/,修理车间面积≥300㎡。提供租赁协议和产权证明文件。协议期限一般5年(租赁期限应覆盖申请许可证的4年有效期)。
4、人员配置。
质量技术人员:至少5人,其中,机械类专业至少2人+电气类专业至少2人,工程师≥1人。
检验员:2人。
作业人员:修理工6人,焊工(市场监管局证书)2人,电工2人。
评审时核查任命书、技术人员毕业证、作业人员操作证、劳动合同,受理月-评审月的社保证明(一般首次申请3个月,换证1年,社保权益单、扣缴银行电子回单)、工资表。
5、检验仪器。提供购买发票,及检定校准证书。噪声检测仪,便携式制动性能测试仪,转向盘转动量转矩检测仪,万用表,踏板力计/手刹力计,气缸压力表,绝缘电阻测试仪,电喷车故障诊断仪,磁粉检测仪(可外委无损检测单位)。
6、修理设备。提供发票。修理用地沟或举升设备、气保焊机、切割机、液压千斤顶、300kg一体式直流充电桩、轮胎拆装机、空气压缩机、手拉葫芦、多合一免拆清洗机(燃油系统清洗设备)、多合一免拆清洗机(润滑系统清洗)、多合一免拆清洗机(喷油器清洗,同燃油系统)、控制系统编程器。
7、法规书。
8、外委协议。提供与有资质的单位签订无损检测外委协议,及无损检测单位的有关资质证明文件。
9、产品质量安全保障能力。首次申请单位不评审样机,换证单位提供业绩产品修理资料一套供评审。
10、特种设备质保体系运行评审。
观光车制造许可鉴定评审主要事项
1、营业执照及相关文件。申请单位营业执照。分公司单独申请的,需公司法人书面授权书。换证单位,还需提供原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。
2、特种设备生产单位生产许可申请书、受理决定书(委托评审函)。
3、工作场所。厂房面积≥3000,办公场所面积≥100,仓库面积≥300。提供租赁协议和产权证明文件。协议期限一般5年(租赁期限应覆盖申请许可证的4年有效期)。
4、人员配置。
技术人员:机械类/电气类专业,工程师以上≥8人,其中高级工程师≥1人。
专职检验员:4人。
作业人员:修理工6人,焊工(市场监管局证书)6人,电工(应急局证书)3人。
评审时核查任命书、技术人员毕业证、作业人员操作证、劳动合同,受理月-评审月的社保证明(一般首次申请3个月,换证申请一年,社保权益单、扣缴银行电子回单)、工资表。
5、检验仪器与试验装置。提供购买发票,及检定校准证书。声级计,转速表,温度计,绝缘电阻表,接地电阻测试仪,万用表,扭力扳手,静态横向稳定性测试装置,转向盘转动量转矩检测仪,滚筒反力式制动试验台,灯光检测装置,试验载荷,气缸压力表,电喷车故障诊断仪,磁粉检测仪(可外委)。
6、工艺设备。提供发票。数控切割机、压力机或折弯机、气体保护焊机5台、组装车间起重设备、车架焊接工装、整车装配流水线、装配调试用地沟或举升设备。修理设备:液压千斤顶、300kg一体式直流充电桩、轮胎拆装机、空气压缩机、多合一免拆清洗机(燃油系统清洗设备)、多合一免拆清洗机(润滑系统清洗)、多合一免拆清洗机(喷油器清洗,同燃油系统)、控制系统编程器等。
7、法规书。
8、外委协议。与有资质的单位签订无损检测外委协议,理化检验外委协议,热处理外委协议。钢材表面预处理、涂装、结构件制作等可以外委,签订外委协议。
9、焊接工艺文件。焊接工艺评定指导书、焊接试件、焊接工艺评定报告、焊接工艺卡、焊接工艺规程或焊接作业指导书。
10、设计文件。设计任务书、图样目录、设计图样(含总图、主要受力结构件图、部件图、零件图、电气原理图、液压原理图等)、设计计算书、明细表(外购件、标准件、外协件)、产品出厂随机清单(含说明书、合格证)等。
11、产品质量安全性能的技术保障能力。首次申请单位提供样机试制造资料供评审,换证单位提供业绩产品制造资料一套(许可子项目的产品各5台)供评审。
12、特种设备质保体系运行评审。
13、试验能力。具有相应的试验条件及整机试验能力(有关参数详见许可条件L2.2.5条款):
①直线跑道;②试验坡道;③可靠性试验场地;④车架与车身金属结构静载强度试验能力。